First employee

聘用第一名員工前,要先準備什麼?

先把工作條件、完整雇主成本、投保單位與到職日申報準備好,不要等員工上班後才開始查。

本頁整理一般查核順序,不判定特定人員是否屬勞工、承攬或其他法律關係,也不代替勞動、保險、退休金、健保與稅務個案諮詢。官方來源最後查核:2026-10-16。

01

先把工作條件寫清楚

確認工作內容與地點、工資與發薪日、正常工時、休息、休假、加班及部分工時安排。試用期間或工時較短,不會自動排除應辦理的投保與勞動責任。

02

把「薪資」換成完整雇主成本

預算除約定工資外,還要保留依法適用的保險、退休金、加班、休假、設備與招募成本。本站不提供單一固定比例,因投保身分、薪資級距與適用規定會改變結果。

03

確認投保單位與人數門檻

勞保局說明,僱用 5 人以上的公司或行號,勞保、就保與職災保險及勞退有強制辦理要求;僱用 1 至 4 人時,勞保可屬自願投保,但就保、職災保險與勞退仍須依規定辦理。實際適用對象仍要按單位與人員身分確認。

04

到職日完成適用申報

不要把「收到第一張薪資單」當成申報起點。勞保局的投保手續要求投保單位在員工到職當日辦理適用的加保與提繳;尚未成立投保單位者,應同時辦理開戶。遇假日、夜間到職或特殊身分時,依官方程序處理並保存證明。

05

健保首次加保另看申辦條件

公司、行號或雇主可依健保署流程成立投保單位並辦理首次加保;尚未僱用員工時,不能使用健保署所列的網路成立投保單位流程。不要把公司核准成立日直接當作所有人的加保日。

06

從第一天建立紀錄

建立員工名卡、出勤紀錄、工資與計算明細,以及加退保與薪資調整的證明。出勤紀錄是工時、工資與職災查核的重要依據;日後調薪、留停或離職時也要依規定持續申報。

到職前檢查

  • 工作內容、工資、工時與休假條件已確認。
  • 完整雇主成本已放入每月現金流。
  • 投保單位是否已成立已確認。
  • 知道到職日要辦哪些申報。
  • 出勤、工資與人員紀錄已有保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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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誤解

  • 「只有一個員工,所以什麼保險都不用辦。」
  • 「試用期結束後再加保。」
  • 「兼職工時短,就不算受僱員工。」
  • 「有公司登記,投保單位與首次加保會自動完成。」
  • 「只記每月總薪資,不用保存出勤與計算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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